最近,有不少客戶咨詢商服俠有關于注冊多家公司的問題,表示“我名下有一家公司了,我是法定代表人,打算再開多幾家公司,我還能當法定代表人么?”。
今天,商服俠將注冊多家公司相關內容整理給大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能開1個
《公司法》第57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
為了與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相區分,在市場主體登記時,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的公司類型被描述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只有一個法人股東則被描述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58條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也就是說,我們每個人,成立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后,就不能再成立第2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過還是可以成立其他形式的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股東。
二、股份公司:可以開N個
假如你名下已有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打算再開1家公司,可以考慮與1名或多名信得過的親戚朋友合伙開公司,再根據出資并協商規劃好股權比例,例如自己持股99%、其他股東持股1%,這樣基本上也可以達到自己一人掌控公司的效果,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太大差別。
一個自然人,可以開N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擔任多家此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東。
三、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無限制
老板們也可以考慮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法律上沒有明確限制一個自然人能夠設立多少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不過二者都不是“公司”。
(1)優點:
二者的設立、變更及注銷等流程較為方便靈活,都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組織形式、人員配置要比有限公司簡單省事得多,可以依市場行情變化隨時做出調整,因而很適合業務規模不是很大的小成本經營者。如果市場行情良好,個人獨資企業還能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更大范圍的經營,這樣也可以達到擴大盈利的目的。(個體工商戶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2)缺點:
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不是法人組織,都沒有法定代表人資格,名稱一般中有“店、中心、商行、經營部、事務所、工作室”等字樣,不可帶“公司”字樣。
同時,投資者的責任風險會加大,都必須以個人或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并且會因為主體資格的限制而無法涉足某些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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